总局发布批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等15家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资质的公告(2013年第14号)。原文如下: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等有关规定,在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局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决定批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等15家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资质,现予以公告。
附件:批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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