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总局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在安全评价等专业服务机构中开展“防范事故见成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3〕44号,以下简称通知),定于2013年4月中旬至11月,在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中开展“防范事故见成效”活动。通知明确提出,从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专业服务质量和水平以及依法执业,规范专业服务行为两个方面作出活动部署,对活动作出安排,并提出了有关要求。相关链接: